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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划定6大类50种情形,朝阳出新政解决干部不能下问题

    信息发布者:火石地村
    2017-03-16 09:13:51    来源:辽宁日报   转载

    3月14日,记者从朝阳市委组织部了解到,《朝阳市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施行近一个月来,在干部中反响不错。该办法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等问题,形成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工作机制和用人导向,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。

    划定6大类50种情形,朝阳出新政解决干部不能下问题

    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《办法》重点解决领导干部“下”的问题,主要规范干部“下”的情形、方式、程序等。《办法》规定,“下”的情形主要分为不适宜担任现职,问责追究,违纪违法,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,无法正常履职,到龄退休、免职(辞职)6大类50种。

    其中,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与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符,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。干部有政治素质不过硬的、为官不为的、实绩考核较差的、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等情形之一,经组织提醒、教育或者函询、诫勉没有改正,经党委(党组)研究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,及时予以调整。问责追究则分为履责不力的,违规用权的,作风建设不力的,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、约束不力,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4类情形。

    实践证明,推进领导干部“下”最难的问题就是谁来监督、谁来提出。为确保《办法》的贯彻落实,朝阳市委印发了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〈朝阳市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通过监督责任分工表,将6大类50种干部“下”的情形和“下”的方式、程序、监督责任及意见建议提出单位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细化,每项监督任务该由哪个部门负责、“下”的意见建议该由哪个单位提出一一对应。

    “《通知》就认真履职尽责、把握政策界限、强化责任担当提出了要求,‘下’的标准明晰了,‘下’的程序规范了,‘下’的监督责任压实了,防止了制度规定只有上家、没有下家,执行在纸面上,落实在‘空当’中。以倒逼机制推动《办法》落实,才能真正让制度长出‘牙齿’,体现刚性约束。”朝阳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。

    新媒体编辑:张艺凡

    责任编辑:王众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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